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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重点梳理2021-11-15

第八章 干粉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灭火机理
一、干粉灭火系统的定义:
干粉灭火系统是指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第一节 系统灭火机理
二、干粉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
干粉在动力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或燃气、压缩空气)的推动下射向火焰进行灭火。干粉在灭火过程中,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发生一系列物理和化学作用,既具有化学灭火剂的作用, 同时又具有物理抑制剂的特点。
第一节 系统灭火机理
三、干粉灭火剂的类型
(一)普通干粉灭火剂 (教材P356)
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BC干粉灭火剂。
(二)多用途干粉灭火剂
可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ABC干粉灭火剂。
(三)专用干粉灭火剂
可扑救D类火灾,又称为D类专用干粉灭火剂。
第二节 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一、干粉灭火系统的组成
四、干粉灭火系统类型
二、干粉灭火系统的分类
(一)按灭火方式分类
(二)按设计情况分类
(三)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
(四)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
四、干粉灭火系统类型
(一)按灭火方式分类
1、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
3、手持软管干粉灭火系统
四、干粉灭火系统类型
(二)按设计情况分类
?1、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
?2、预制型干粉系统
四、干粉灭火系统类型
?(三)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
?1、组合分配系统
?2、单元独立系统
四、干粉灭火系统类型
?(四)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
?1、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2、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
?3、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第三节 系统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一、系统特点
1、灭火时间短,效率高。
2、绝缘性能好,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3、对人及环境无危害。
4、灭火后,对机械设备的污损较小。
5、不受电源限制。
6、干粉可长时间运输,干粉设备远离火区。
7、寒冷地区使用时不需防冻。
8、不用水,特别适用于缺水地区。
9、灭火剂长期储存不变质。
第三节 系统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二、使用场所: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带电设备火灾
干粉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灭下列火灾: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钾、钠、镁、铁、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固体深位火灾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一、一般规定
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
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一、一般规定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一、一般规定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一、一般规定
? 3、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4、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 6、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于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
1.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
2.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3. 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4.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三、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应采用体积法。
2.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3. 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其干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干粉输送速率确定。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四、预制灭火装置
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第五节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一、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
第五节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二、系统设置要求选择阀和喷头
1、全淹没系统干粉灭火剂喷射时间一般不大于30s,干粉贮罐的充压时间也不大于30s;
?2、喷头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产品性能要求,一般为(0.5-7)×104 Pa之间;
?3、全淹没系统喷头应均匀分布,喷头间距不大于2.25m,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1m,每个喷头的保护容积不大于14m3。
干粉灭火系统
2015年技术实务
43、下列关于干粉灭火系统组件及其设置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储存装置的驱动气体应选用压缩空气
B、储存装置可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房间内
C、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
D、驱动压力应大于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一消之家’lk_yx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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