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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的公告(2016第1号)2021-11-15

为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的环境,现对2015年第四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取消18名违纪人员当场考试成绩,并给予禁考一至两年的处理,相关违纪情况记入我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二、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名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1名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严重违纪注册人员给予注销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的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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